德国包装 EPR 术语表
德国包装法首先是一个词汇问题,然后才是合规问题。Erzeuger 和 Hersteller 经翻译工具处理后都成了“生产者”,而含义并不相同。每个条目都注明了来源。
生产者责任延伸授权代表。在德国没有机构的生产者必须指定的、代其承担依本法所负义务的公司。它必须在德国设有 Sitz 或 Niederlassung,以德语书面委托指定,并在 LUCID 中被指定。就其承担的义务而言,它在法律上就是生产者,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来源(2)VerpackDG § 5VerpackDG 第 5 条
ZSVRZSVR — Bevollmächtigung
生产者。负责在包装变成废物的成员国为包装处置出资的经济经营者——即 EPR 义务。不一定是制造了什么的公司:谁首先在德国开启供应链,谁就是当地的 Hersteller。 来源(2)ZSVRZSVR — Erzeuger oder Hersteller?
Regulation (EU) 2025/40 (PPW法规(EU)2025/40(PPWR)
制造商。对包装的合规性负责的经营者——其设计和构成。依 PPWR 是与 Hersteller 分开的角色,且先行确定。在跨境供应链中,二者往往落在不同的公司身上。 来源(2)ZSVRZSVR — Erzeuger oder Hersteller?
Regulation (EU) 2025/40 (PPW法规(EU)2025/40(PPWR)
机构。决定您是否需要代表的判断标准。德国子公司是机构;增值税登记不是,他人运营的仓库中的库存也不是。 VerpackDG § 5
由 ZSVR 运营的德国包装登记册。在首次提供包装之前必须注册,注册免费,且是 höchstpersönliche Pflicht——不能委托给代表或任何其他人。 来源(2)VerpackDG § 6VerpackDG 第 6 条
ZSVRZSVR — LUCID 注册
运营 LUCID、确认代表指定、接收数量申报并公布登记册的公法基金会。它负责监督;它不认证也不为 Bevollmächtigte 排名。 来源(2)ZSVRZSVR — Bevollmächtigung
VerpackDG § 6VerpackDG 第 6 条
实施法规(EU)2025/40 的德国法律。它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取代了 Verpackungsgesetz(VerpackG),这就是为什么较早的来源就代表义务引用 VerpackG 第 35 条,而现行条款是 VerpackDG 第 5 条。 来源(2)VerpackDG § 5VerpackDG 第 5 条
Regulation (EU) 2025/40 (PPW法规(EU)2025/40(PPWR)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直接适用。第 45(3) 条要求生产者在首次提供包装且未设立机构的每个成员国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来源(2)Regulation (EU) 2025/40 (PPW法规(EU)2025/40(PPWR)
COM(2025) 982 finalCOM(2025) 982 final
一种由私营机构运营的家庭收集体系。systembeteiligungspflichtige Verpackungen 的生产者必须在提供包装之前至少参与其中一个。每个系统都由各州主管机关批准,并公布各自的每公斤费率。 来源(3)VerpackDG § 7VerpackDG 第 7 条
VerpackDG § 20VerpackDG 第 20 条
ZSVRZSVR — Systembetreiber
须系统参与的。通常作为废物最终落入私人终端消费者手中的包装——即必须进入 duales System 的家庭和电商包装,区别于 B2B 运输包装。 VerpackDG § 7
终端用户。收到货物但不转售的人——消费者,也包括自己使用货物的企业。向德国终端用户销售,正是使境外公司成为德国生产者的原因。 来源(2)Regulation (EU) 2025/40 (PPW法规(EU)2025/40(PPWR)
VerpackDG § 5VerpackDG 第 5 条
完整性声明。对投放市场的包装数量所作的经审计的年度声明,超过法定门槛时须提交,并存放于 ZSVR。 VerpackDG § 10
依第 9 条向 ZSVR 提交的数量申报。每次系统参与时提交;上一日历年不足 10 吨的生产者则改为每年 6 月 1 日前提交一次。 VerpackDG § 9
在不拥有货物的情况下,执行存储、包装、贴地址和发运中至少两项的服务提供者。依第 13(4) 条,禁止为未妥善注册的生产者处理货物。邮政和包裹承运人明确不在其列。 来源(2)VerpackDG § 13VerpackDG 第 13 条
ZSVRZSVR — Fulfillment
委托书本身。必须书面且为德语,必须在首次 Bereitstellung 之前存在,并依第 6(2) 条第 2 项与您的 LUCID 注册一并上传。 来源(2)VerpackDG § 5VerpackDG 第 5 条
VerpackDG § 6VerpackDG 第 6 条
定义出自我们,取材于每个条目所引用的条款或主管机关。法规自己定义某个术语时,我们遵循其措辞。可依 CC BY 4.0 复用,须署名 eprgermanyrep.com。
从海外向德国销售?
欧盟新包装法规(PPWR)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适用。四个问题即可告诉您是否需要在德国指定代表——包括不需要的情形。